湖南省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暨培训会议在长沙举行
1月11日,湖南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召开的全省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暨培训会在长沙举行。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监测处处长向建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罗岳平及省财政厅相关领导出席了这次会议。来自株洲、常德、张家界、湘西自治州、郴州、永州、怀化等7个市(州)环保局的分管领导、监测科、监测站负责人以及炎陵、石门、泸溪等24个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和培训。
省环保厅认真落实环保部要求,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制订了《湖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针对2012年质量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考核内容增加的特点,抓紧时间在春节前召开会议,争取早部署、早进入,把工作做在前面,保证各市(州)、县(区)有充分时间进行准备。省财政厅派出专家,向全体与会人员详细讲解了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就湖南省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从“三个环节”入手,扎扎实实推进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一是抓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基础目标不放松,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政府承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这一公共服务的责任,与总量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等当前环保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动;二是抓住考核工作各项技术要求不放松,严格遵守县自查、市审查、省核查的时间节点,按照省、市、县三级的职责范围,认真完成考核工作,市(州)环保局组织管理情况及其辖区工作整体效果纳入市(州)环保局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三是抓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规范使用不放松,被考核县(区)政府应合理分配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总量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重点工作的投入,同时要确保考核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对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经费重点倾斜。
会议对全省201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讲评,表彰了张家界市、永州市及五个县(区)为2011年度先进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还对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201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讲解和答疑,对国家及省、市数据审核要点、现场核查要点进行了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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